南昌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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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七)
江西省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7年9月16日立案侦查,2018年5月8日移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现将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结果和追赃挽损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会计鉴定情况
南昌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2日经公开招标,委托江西中远司法鉴定中心对老庆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和有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情况如下:
1、经鉴定:自2011年4月至2017年9月止,共有788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融资给老庆祥公司。
2、经鉴定:自2011年4月至2017年9月止,老庆祥公司共向788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融入资金为942,184,477.47元。其中归还本金资金为 345,366,206.50元,支付利息资金为105,239,150.96元。
3、经鉴定:截止2017年9月止,仍有5224名集资参与人融入的607,236,961.20元的资金合同未兑付,扣除集资参与人已获得利息87,048,254.75元,合同余额为520,188,706.45元。
4、经鉴定:以工资表为发放依据,业务员提成101,557,364.00元。
5、经鉴定:章志雄还将资金借给他人12,000,000.00元。
6、经鉴定:2017年9月8日以后老庆祥公司融资金额为17,403,250.00元,其中收到新增资金10,457,132.00元,续存6,946,118.00元。新增资金用于还本付息9,979,672.70元,支付对公收费1381.40元,发放员工工资276,077.90元,备用金200,000.00元。
7、老庆祥公司实际支出资金499,021,565.52元,与该公司实际融资可使用资金491,579,120.01元的差额为7,442,445.51元。
上述司法会计鉴定数据的最终解释由鉴定机构江西中远司法鉴定中心负责。
二、追赃挽损情况
截止2018年9年17日,南昌县公安局查封、冻结、暂扣老庆祥公司及有关人员以下财产:
1、查封老庆祥公司园区房产共计52238.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50亩,查封个人房产两套共计357.4平方米。
2、查封老庆祥公司车辆四辆,其中客车一部、救护车一部、丰田越野车一部、江铃皮卡一部。扣押章志雄奥迪A6车一辆。
3、冻结、暂扣老庆祥公司及有关人员资金共计805.96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南昌县公安局
二O一八年九月一十七日
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七)
江西省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7年9月16日立案侦查,2018年5月8日移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现将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结果和追赃挽损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会计鉴定情况
南昌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2日经公开招标,委托江西中远司法鉴定中心对老庆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和有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情况如下:
1、经鉴定:自2011年4月至2017年9月止,共有788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融资给老庆祥公司。
2、经鉴定:自2011年4月至2017年9月止,老庆祥公司共向788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融入资金为942,184,477.47元。其中归还本金资金为 345,366,206.50元,支付利息资金为105,239,150.96元。
3、经鉴定:截止2017年9月止,仍有5224名集资参与人融入的607,236,961.20元的资金合同未兑付,扣除集资参与人已获得利息87,048,254.75元,合同余额为520,188,706.45元。
4、经鉴定:以工资表为发放依据,业务员提成101,557,364.00元。
5、经鉴定:章志雄还将资金借给他人12,000,000.00元。
6、经鉴定:2017年9月8日以后老庆祥公司融资金额为17,403,250.00元,其中收到新增资金10,457,132.00元,续存6,946,118.00元。新增资金用于还本付息9,979,672.70元,支付对公收费1381.40元,发放员工工资276,077.90元,备用金200,000.00元。
7、老庆祥公司实际支出资金499,021,565.52元,与该公司实际融资可使用资金491,579,120.01元的差额为7,442,445.51元。
上述司法会计鉴定数据的最终解释由鉴定机构江西中远司法鉴定中心负责。
二、追赃挽损情况
截止2018年9年17日,南昌县公安局查封、冻结、暂扣老庆祥公司及有关人员以下财产:
1、查封老庆祥公司园区房产共计52238.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50亩,查封个人房产两套共计357.4平方米。
2、查封老庆祥公司车辆四辆,其中客车一部、救护车一部、丰田越野车一部、江铃皮卡一部。扣押章志雄奥迪A6车一辆。
3、冻结、暂扣老庆祥公司及有关人员资金共计805.96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南昌县公安局
二O一八年九月一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