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文(转)
我国之所以出现这种混乱的情况,是由于国家政策出现互相矛盾的结果,一方面允许民间借贷,融资。一方面又有非法集资的法律。这就使百姓很难适应了,怎么做政府都可以说你是违法的。有确实在做实体的人由于资金链断了,无法还本付息的。有人一报案,公检法就以非法集资抓人,使公司干不下去,不能给客户还款。也有不少骗子,利用这一政策来骗钱,集资到一定资金后就跑路了。报案后案子一拖几年公检法也不追款去。骗子即便判了入狱几年,出来后就成了百万,千万富翁。变成了一部分人致富的路子,万人受难的局面。而公检法的审判结果,绝大部分都是血本无归。即便有极少数有一点点返钱的,都要扣除经侦的判案费和对公司的罚款费。据说判案费为30%,但这是不能明说的,上级默认了。所以所有的判案结果中都不公布出事公司的资金流向去。其中不想把判案费列出来恐怕是其原因之一。这些判案费和罚款其实都是受害人的本金,等于一部份人从老百姓口袋中掠取钱财。这种做法也使公检法极易成为贪污受贿的温床。难怪受害人很多时候都不愿意去公检法那里报案。除非真的找不到骗子,或骗子真的就一分钱都不返了才去报案。所以我想至少国家也应该把本来属于我们老百姓的钱退回给我们,不应该办案经费转由受害人来承担,甚至还要罚款。这些款项表面上是对理财公司,而实际上都是投资人的本金。等于又在受害人的伤口处撒了一把盐。 我们受害人更需要希望政府出来负责任的解决这一切问题。首先自已要先做到,很多改革措施政府提出来,经验不足,产生了各种问题,不能全抛给老百姓。不然我们这么大的国家,都成了骗子横行,百姓遭殃的天下了。特别是这些受难者大多数为老年人,他们把养老钱,看病钱投进去了,受不了这种打击,他们的中国梦是痛苦的。他们整天到公检法,信访办等部门去上访,告状,这就是现状。难道有关部门不应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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