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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本金是中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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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本金是中央的要求!我们理直气壮,光明正大

互金调查局 12月6日



转发:《清退集资款》,这个标题是近期Z央对打击非法集资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中最核心的部分。


在中国,Z央的政策,司法解释等同于法律,甚至在法律适用上优先于法律。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时,科学准确地认定非法集资行为,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及时将非法集资款发还被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意见》提出,对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意见》要求,正确把握非法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集资者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对集资者因资金周转一时陷入困境,仅为躲债、回避矛盾等暂时躲避的,不能一概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逃跑的集资者愿意重新组织生产经营以偿还债务的,可从宽处理。


对是否构罪界限难以区分的案件,《意见》要求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


这个政策明确了三点:


1,清退集资款,就是明确了这种集资方式不允许搞了,必须停止,必须做清退处理。


2,对集资款的处理,不是没收,不是上交国库,而是退还给出借人。广大的出借人是无辜的,集资借贷,出借盈利,何罪之有,何错之有。


3,只要能退回本金,集资人或公司一般不做犯罪论处。


所以我们要求退还本金与Z央的清退集资款是高度一致的,受到Z央的支持,各级Z府必须坚定的执行Z央这一明确决策,和Z央保持高度一致。


退还本金,既是我们的诉求也是Z央的要求,我们理直气壮,光明正大,根本不存在着什么我们错了,请Z府为我们做主之类的哀求。


我们的口号 ,我们的旗帜上面写着的就是这八个字:Z府监管,清退本金。转发!再转发!


↓↓维权必知。分享是一种美德!

 这个道理难道他们不知道吗!如果我们是在地下钱庄融资或违法传销!我被骗我认了,官员站台,电台宣传,证照齐全。我可以认定是政府行为,这个责任政府不负谁负?不找政府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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