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祥案江折 祥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们已知的事实及当前政策是不应当论罪处刑的。但有许多难以预料的因素:1、权大于法,官方干预;2、全案事实不了解;3、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4、辩护律师的水平。这次检察院的公报就有几个常识性法误,诸如行为主体、侵犯公(私)财产权、不特定人以及定两罪等。不论判决结果任何,债权人的财产必须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