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新华社报道的薄谷开来案庭审纪实
原文地址:再看新华社报道的薄谷开来案庭审纪实作者:云游和尚
广受社会关注的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终于在安徽合肥开庭审理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由于全国所有的新闻媒体对此案的报道都是源于新华社的通稿,我们看不到对此案的不同角度的报道,所以我们只能从新华社的《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8/10/c_112692316.htm
(以下简称为“庭审纪实”)来了解庭审的情况了。
看了“庭审纪实”,对此案的公诉方----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现列举如下:
一、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到底是谁?
“庭审纪实”说:被告人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1958年11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为北京市在册律师;被告人张晓军,1979年10月22日出生,山西省古县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
“庭审纪实”还说:起诉书指控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
这就很奇怪了。自今年3月14日以前,所有的信息都显示,该女人名叫谷开来,现在怎么成了薄谷开来了?
可佐证的是2010年3月6日,有记者向她的现任丈夫当众提问:我知道你的夫人是律师,在工作中,她的专业知识是不是给了你很多帮助?她的现任丈夫说:“我的夫人谷开来是中国第一批律师......”云云,在此可见婚后二十多年,这个丈夫仍一如既往地惯称妻子为“谷开来”,并非“薄谷开来”。
中国户籍的北京女性公(居)民,什么时候使用夫妇复姓的?“庭审纪实”对此没有说明,也没有说明法庭上展示其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如果薄夫妇对此复姓若无亲自证词,哪为什么主次颠倒,不能反过来说她是“被告人谷开来,曾用名薄谷开来”?
另外,按照我国对外国人名翻译的词典,英语人名Heywood的正确译音是“海伍德”而不是“伍德”。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却一举给全世界制造了一对笑话般的谜语:“谷开来”原因不明地变成了“薄谷开来”;在死在重庆的英国商人“Neil
Heywood尼尔•海伍德”原因不明地变成了“尼尔•伍德”。
这个含糊不清的名字错误给本案的判决造成了严重的法律问题:
就好比,有一个人据信被张三杀害,检察院随后指控李四杀人;于是,人们自然要问:当局是否找错、抓错了人?假如没有抓错,假如张三就是李四,检察院就有责任向公众陈述、证明张三何时、何地、缘何将自己的名字修改或篡改为李四的事实,以显示被绳之以法的是一个真正的罪犯而不是一个倒霉蛋。同样地,英国商人“Neil
Heywood尼尔•海伍德”原因不明地变成了“尼尔•伍德”相当于张三杀了李四,但检察院却起诉张三犯了杀人罪,因为他杀了王五!与此同时,检察院却并没有向公众陈述并证明李四就是王五。
这是什么问题?
审理一个全世界瞩目的大案,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怎么可以把关键涉案人员的姓名弄得如此乱七八糟?如此莫衷一是真假莫辨?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是这样的办案吗?
二、薄谷开来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庭审纪实”说:
——杀人动机。
薄谷开来在供述中称:“大约在2005年前后,我的儿子在英国读书时,尼尔•伍德写了一封自我介绍信表示要认识我们。”
薄谷开来供述,她和儿子薄某某同尼尔•伍德结识后,她曾介绍尼尔•伍德参与一公司的中介代理以及参与一土地项目的前期策划(实际未开发),后尼尔•伍德因索要报酬等问题,与她及其儿子薄某某产生矛盾,并对薄某某进行人身威胁。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尼尔•伍德和薄某某的多封往来电子邮件显示,双方矛盾因上述纠纷导致逐步激化。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薄谷开来获悉这些情况后,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薄谷开来供述称:“在我看来这已经不仅仅是威胁了,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我必须拼死制止尼尔•伍德的疯狂。”
我们被告知杀人动机是:海武德与薄家发生了经济上的纠纷,因此威胁薄某人的安全,为了儿子的安全,母亲将威胁者谋杀了。
作为对杀人动机的描述,似乎因果关系完整,但是怎么都让人感觉和常识对不上啊,因为以薄家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如果对方威胁的证据确凿,就象现在法院可能会采信的证据,那么,薄家不寻求公权力的保护吗?如果威胁证据确凿,常识告诉我们,无论在中国或者在英国或者在美国,公权力是能够消除这种威胁,是能够为薄某人提供保护的。就是一般的老百姓在遇到威胁的时候,也知道寻求警察的帮助,何况薄家呢?薄家是谁啊?天下何人不识君?一个简单的电话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会选择复杂的谋杀呢?智力出了问题?你相信吗?难道被权力膨胀到认为杀个人是简单的事情?
再说,公诉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是尼尔•伍德发出的电子邮件吗?这个电子数据文件是怎么取得的?如何证明那是尼尔•伍德发出的?尼尔•伍德有实际上的威胁远在美国读书的薄瓜瓜的行为吗?尼尔•伍德都危害到薄瓜瓜的人身安全了他为什么还只身前往薄谷开来的势力范围单独跟她喝酒?尼尔•伍德是个傻瓜吧?
三、薄谷开来杀人的证据:
“庭审纪实”说:
机票和酒店入住登记表等书证显示,2011年11月13日,张晓军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来到重庆,并将其安排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入住。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相关录像资料也显示,薄谷开来、张晓军案发当晚去了尼尔•伍德房间。
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显示,现场提取的瓶盖、茶杯盖等物证检出了薄谷开来和张晓军的DNA分型。
酒店服务员的证词表明,薄谷开来离开1605室时将“请勿打扰”的提示牌挂到门把手上,还叮嘱酒店服务员不要打搅房间的客人。
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谷开来通过他人非法获取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俗称“三步倒”)。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显示:在对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以及由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的尼尔•伍德心血重新检验、鉴定后,验明尼尔•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中含有氰离子,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系氰化物中毒所致。
公诉人在答辩时指出,心血等关键检材的保管正常,证明了物证的合法性。
如果是这些证据,那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业务水平就太差了,这些根本不能构成“薄谷开来杀死尼尔•伍德”的完整证据链。
因为“庭审纪实”说:2011年11月15日上午,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后,重庆公安局领导“商定将尼尔•伍德的死因确定为酒后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那么四个月后拿出来的所谓的尼尔•伍德的心血,是什么证据?
刑警保留物证,是为了侦查案件。保留尼尔•伍德的血液,是为了侦查什么案件?重庆市公安局已经确定,尼尔•伍德是正常死亡(就算是包庇的也罢)。既然是正常死亡,那么还要保留物证干什么?世界上听说过为正常死亡保留物证的吗?荒谬之极。既然不是刑事案件,那么就跟刑警队毫无关系了,刑警队里连案卷也不会有,更不用说保留物证了。按照正常程序,也不可能保留这个血样(即使真有这个血样)。何况据“庭审纪实”说重庆市公安局一心要包庇谷开来,他们怎么会保留这个血样?难道是为了日后把自己送进监狱?
所以说这个心血样本只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在法律上是毫无效力的。道理很简单:你怎么能证明这的确是尼尔•伍德的血液,又怎么能证明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处理呢?
在《水浒传》中,有一个武松告状的故事,“何九偷骨”。武松拿着何九偷藏的被毒死的武大郎的尸骨去县衙告西门庆,当时县官就告诉武松,你这是非法证据。可惜我们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21世纪的检察官们连宋朝的县官都不如啊。
看了这份“庭审纪实”,对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水准真不敢恭维,我们只有寄希望于合肥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了,希望法官们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辩护权等诸多权利,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体现严格依法办案的精神,体现法律的公正严明,通过这个刑事案的审判,告诉中国的老百姓: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为每个公民都提供了公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平台,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